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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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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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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使用之前工作资源算侵权吗

        发布时间:2021-07-27 13:44:40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938920com)

        网友:请问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使用之前工作资源算侵权吗

        律师:因为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有些人将之前工作中获得的资源拿来用。毕竟是之前公司里拿来的东西,在使用之前就得先考虑会不会侵犯到别人的商业秘密。

        实践中,要判断你这种行为算不算得上侵权,首先要看之前获得的资源属不属于原先公司的商业秘密。所谓的商业秘密,要具有以下特点:

        1、没有对社会公众公开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所以公司里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2、别人可以今后掌握

        商业秘密可以让一家公司现在独有,但只要今后其他人自己掌握了,也就是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那么就不能说对方侵犯了商业秘密,他们其实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3、有竞争能得利益

        公司掌握着的商业秘密能够使公司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没确定的保护期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等,法律上没有确定的保护期,如果拥有技术秘密的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就会延续很长时间。

        在确定属不属于之前拿来的资源符不符合商业秘密的特点之后,接下来还得看看公司对该资源有做什么。就是看之前工作过的公司有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没有,那你就不算泄露商业秘密了。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要是有和原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那就是在泄露商业秘密,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就是需要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不过目前就违约金的确定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要参照员工违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损失、保密内容的重要性和商业价值等等确定。如果确定的违约金过多的,建议可以带上保密协议找个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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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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