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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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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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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2-01 18:28:14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938920com)

        一、商业秘密的内容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业秘密的内容

        1、产品

        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及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2、配方

        工业配方是商业秘密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3、工艺程序

        4、机器设备及其改进

        在市场上,通过一般正常的渠道公开购买的设备不能算作商业秘密。但是,若公司以独特的方法对它进行改进,从而使其生产能力更高或具有更多的用途。那么,这项改进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

        5、研究与开发的文件

        6、通信

        7、公司内部文件

        8、客户情报

        9、财务和会计报表

        10、诉讼情况

        11、公司的规范和战略发展规范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

        (一)秘密性。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

        (二)实用性。

        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

        (三)保密性

        (四)价值性。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并不是仅限于公司的一些专利技术的,像是公司的客户资料和财务报表等这些都不是普通员工能够接触的到的,如果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撬取公司的商业秘密,那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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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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