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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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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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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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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22 15:10:20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938920com)

        网友:什么是侵犯版权的行为?

        律师:侵犯版权指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侵犯版权就是俗话说的盗版,及盗用版权,侵犯了其他人的版权所有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违反有关版权的法律规定,对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一般说,只要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外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便构成侵犯版权。

        常见的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样或经过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创作集体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将集体创作或与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参与创作,强行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未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擅自发表其未发表过的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继续传播作者已经公开声明收回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以复制、出版、表演、录制、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或不支付合理报酬;等等。有的版权法还规定,以他人的名义发表自己的作品,仿冒他人的作品,或进口和销售侵权复制品,也构成侵犯版权。由于版权法律的地域性,在不承认外国作品版权的国家,使用外国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构成侵犯版权。侵犯版权,一般属于民事侵权,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许多国家对较为严重的侵犯版权行为还规定有刑事法律责任。

        篡改、未经本人同意使用的、违法使用的,都可以认为对作者和所有人的版权侵犯行为。案件原告人员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确保自身的合法版权权益。我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按照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处罚违法人员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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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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