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姚瑶律师
    13774224102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侵权纠纷 专利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会考量哪些因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 涉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13774224102
    • 当前位置:首页 >> 侵权纠纷

        一般侵犯名誉权怎么控告?

        发布时间:2022-02-23 14:01:07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938920com)

        网友:一般侵犯名誉权怎么控告?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是一般管辖原则,适用一般性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具备了上述几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

        (1) 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 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 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名誉权每个人都有,跟年龄或者是性别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是未成年名誉权受损的情况下,可以让监护人代替进行起诉来维护名誉权。名誉权一般是不会进行物质上的赔偿,只有情节非常恶劣已经给受害人带来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会按照实际情况尽心赔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938920com/index.php?id=26896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938920com/index.php?id=26896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侵犯名誉权姓名权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商标侵权律师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上海计算机软件纠纷律师|上海专利海外PCT申请律师|姚瑶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422410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