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姚瑶律师
    13774224102
    首页 律师介绍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侵权纠纷 专利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姚瑶律师

        手机:13774224102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邮箱:jiayueangel@126.com

        Q Q: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哪些人到场!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妨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当事人会承担哪些后果?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申请人请求保护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会考量哪些因素?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申请行为保全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提交别些材料?
      • 涉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在何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 哪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13774224102
    • 当前位置:首页 >> 不当竞争

        虚假宣传处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01-19 10:30:44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938920com)

        随着社会的发展,孕育而生了越来越多的广告宣传,路边的广告单,门店的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各种各样的宣传方式,但是有些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有些虚假广告还会聘请知名人士进行宣传,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处罚就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虚假宣传犯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

        首先是要有明确的主体,虚假宣传涉及的主体一般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其次是需要出现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再者是需要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虚假宣传引起了他人的误解,对社会产生了危害性,一般需要满足以上三点才能构成虚假宣传罪,但是要注意的是,当发生虚假宣传行为后受到处罚,三个主体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地址等基本信息时,有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三个主体又有不同,如果经营者和发布者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广告宣传,即不知道此广告涉及虚假宣传的内容,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但是广告主不论是知情还是不知情,作为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必然需要受到处罚。

        二、对于这些主体的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

        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首先解释对于广告主的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就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果发现有虚假宣传的行为,相关部门(一般是监督检查部门)首先应责令其停止,消除不良影响,在此同时也可以根据情节影响程度的大小,在一万至二十万的罚款幅度内进行金额处罚;

        对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规定了,只要广告经营者存在代理虚假广告、设计虚假广告、制作或者是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都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除非是当事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即不知道是虚假广告的情况进行了以上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监督检查部门都将依法查处,当然首先是要责令其停止,减少虚假宣传的不良影响,其次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具体的罚款规定,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了是处经营者罚款金额为所收广告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除此之外,还需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判定是否应停止他们的业务。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7422410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938920com/index.php?id=15267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938920com/index.php?id=15267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是什么?
      • 法律上什么是商业诋毁行为?: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不正当竞争诉讼律师|上海商业秘密纠纷律师|上海计算机软件纠纷律师|上海专利海外PCT申请律师|姚瑶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422410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