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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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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10:25:49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合同法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926820com)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举证期限能否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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