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俞逸群律师
    13761890659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仲裁 交通事故 酒驾醉驾 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 律师信息

      •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俞逸群律师

        手机:13761890659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540927600@qq.com

        Q Q:540927600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13761890659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发布时间:2024-02-17 11:11:36来源: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926810com)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能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6189065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926810com/index.php?id=43686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926810com/index.php?id=43686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上海民事纠纷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俞逸群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189065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