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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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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父亲再婚房产继承问题,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6-07 08:47:50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关于父亲再婚房产继承问题,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专业婚姻纠纷律师

        一、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规定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

        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2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详细介绍。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父亲再婚房产的分配原则,要根据父亲的房产是否属于再婚之前的私人财产,如果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的话,在继承法则上自己是有权利进行继承的。但是如果父亲的房产属于结婚以后的再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话,继承原则上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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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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