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发布时间:2024-01-10 09:45:34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对方有个淘宝店,经营得挺好,离婚时我能分割吗?
网上店铺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其价值表现为多项财产权益的集合,例如其字号、评级、网页以及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权益等均具有经济价值。实践中,它的财产性质应当归类为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实践情况来看,大部分淘宝店铺均没有成立实体公司,为法院在处理淘宝店铺的相关权益带来了一定的障碍。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诉求分为两种:一种是要求取得店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另一种是要求对方支付折价款。无论哪一种诉求,由于网上店铺的特殊性,在实际分割的时候都比传统的财产分割要难得多。
如果主张取得淘宝店铺的经营权,可以从由谁注册店铺,谁负责货物买卖、存储、经营管理等证据来证明网上店铺的实际经营情况。取得店铺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补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9308com/index.php?id=43669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