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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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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自家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12-12 11:07:03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将自家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可以吗?

        [情景案例]

        2021年1月,雷某创办一家财税公司。为节省成本,雷某将自家房屋当作办公场所。不久,邻居张某发现每天有很多陌生人进进出出,致使其正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雷某停止在小区内经营公司。

        请问:张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往改商”,是指业主将小区内的住宅改为办公场所、餐厅等经营性用房。我《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由此可见,“住改商”并非被法律绝对禁止,但有前提条件,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不将房屋改变住宅用途。

        本案中,雷某与张某是邻居。雷某将住宅改成商业用途,不可避免地对张某的n常生活产生影响,张某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雷某将自家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应征得张某的同意,这是“住改商”的必要条件。但雷某并未告知张某并取得同意,应认为张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而受到侵犯。故张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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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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