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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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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主张返还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23-11-16 11:06:17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主张返还抚养费吗?

        [导语]

          现实生活中因为妻子婚内出轨,可能会出现所生子女非自己亲生,而是妻子与他人的孩子的情况。那么如果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怎么办呢?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赵某与郭某在2004年3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8年9月14日生育一子郭小某。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睦。郭某于2014年4月25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郭某和郭小某进行亲子鉴定。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不支持郭某与郭小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赵某承担郭某养育郭小某的抚养费41 387.5元,并赔偿郭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郭某请求赵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根据本案案情,确定精神抚慰金30 000元为宜;郭某既非郭小某的生父,又非养父、继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郭某要求赵某支付郭小某过去的抚养费41 387.5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准予离婚,非婚生子郭小某由被告赵某抚养,被告赵某支付原告郭某养育郭小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原告郭某精神抚慰金30 000元

        [律师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婚内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本身就造背了忠诚义务,如果还生育他人的子女,不但会损害夫麦感情,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目会给另外一方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对于婚内所生孩子的抚养,因为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所以原则上并无抚养义务,这与领养的孩子以及因为再婚而形成的继子女与继父的关系存在本质的区别。其过去对于抚养孩子所付出的相关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同时对于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可以主张进行赔偿。孩子的亲生父亲是对孩子负有真正的抚养义务的。孩子的母亲可以主张要求孩子的亲生父亲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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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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