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婚姻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发布时间:2023-11-02 10:30:23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香秀(女)进城务工,进了一个小公司做文职工作。进公司不久,香秀便遭到上司的性骚扰。而且,她发现,公司这种行为屡见不鲜,不少刚进公司的年轻小姑娘都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她认为事情发展成这样,公司也有责任,但不清楚法律上对单位防止“职场性骚扰”的义务有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的规定,各单代应当采取一定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具体包括:(1)建立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性扰。例如,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尽量详织的列举,明确禁止性骚扰及对此的惩戒措施,明确禁止事后报复为;对职工进行反性骚扰的教育;营造公开透明、可以安全工作的境。(2)建立有效的事后处理机制:受理与性骚扰有关的投诉,并据实调查、处置相关人员。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index.php?id=43629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index.php?id=43629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女性面对性骚扰行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贵阳房产遗嘱律师|贵阳继承房产律师|贵阳房产继承律师|贵阳财产继承律师|贵阳继承纠纷律师|贵阳专业离婚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