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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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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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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时间:2023-10-25 11:16:51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男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王姐结婚 8 年了,她老公李哥常年在城里务工,二人感情变淡。李哥在城里打工时爱上了金妹,就把打工的钱都花在了金妹身上。后李哥将财产挥霍一空。金妹给他出主意,说可以让自己的哥哥假装要债的,上门让王姐偿还。李哥同意后,和金妹的哥哥签了虚假的欠条;金妹的哥哥按照他给的地址上门找王姐要钱,说是李哥欠的钱,需要王姐偿还。王姐多了一个心眼儿,先支走了要债人,之后多方打听,发现了李哥的阴谋。但王姐心里“打鼓”,觉得人家有欠条铁证如山,害怕对方将自己告到法院。王姐需要替李哥偿还这张欠条上的债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情况,这笔”欠款”不属于王姐和李哥的夫妻共同债务,王姐无须对其承担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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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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