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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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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11:11:10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该如何分配?
杨美(女)与朱壮结婚后一起去城里打工,慢慢攒钱买了一套房子,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后来,两人感情恶化,准备离婚,女儿归杨美抚养。杨美想把房子分给自己,这样好照顾女儿,朱壮不同意。那么,房子应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分割首先应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杨美和朱壮的情况,从照顾女方、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房子分给杨美更合适。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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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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