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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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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宝四个月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发布时间:2024-12-12 15:33:27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一、宝宝四个月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能够协商一致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协议确定抚养权。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患有不利于照顾子女的传染性疾病、其他重大疾病或者存在怠于抚养的情形。

        二、抚养权的变更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孩子两周岁的时候离婚抚养权归谁所有,可以由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后确定,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后不能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那么孩子一般是跟随母亲生活,除非有母亲不能抚养孩子,如果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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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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