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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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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去世兄弟不放弃继承权,可以强迫其放弃吗?

        发布时间:2022-10-04 09:31:12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网友:父母去世兄弟不放弃继承权,可以强迫其放弃吗?

        律师:一、父母去世兄弟不放弃继承权可以强迫其放弃吗?

        不可以,放弃继承权必须是自愿的。放弃继承权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这生活中有很多事情都不是自己想怎么样处理就能随便处理的,更不能把个人的利益放在践踏别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没有谁能去强迫兄弟放弃继承权,如果兄弟姊妹生前从来没有赡养过父母,甚至有虐待父母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剥夺当事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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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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