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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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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书遗嘱要有什么条件下才有效?

        发布时间:2022-12-25 19:07:09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网友:自书遗嘱要有什么条件下才有效?

        律师:一、自书遗嘱要有什么条件下才有效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二、自书遗嘱可以变为公证遗嘱吗?

        公证遗嘱,是以公证方法做成之遗嘱,是遗嘱方式中最确实之方法,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我国继承立法也不例外。但有所不同的是,我国继承立法和司法解释在规定遗嘱形式时却赋予了公证遗嘱不同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法律效力,把公证遗嘱置于其他形式遗嘱之上,使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法律地位。这在各国继承立法上是罕见的。具体表现为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的“遗嘱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立法上的这一规定和司法上的这种解释,我们称其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

        所以,自书遗嘱不可以变为公证遗嘱。

        综合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一般是不能订立自书遗嘱,因为他们都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准确、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思,因而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自书遗嘱,其效力可能就会存在一定的瑕疵,之后就不能按照自书遗嘱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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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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