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婚姻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03-16 09:27:39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网友: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一、夫妻一方去世子女放弃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放弃所有共同财产,放弃的只能是本人的那一份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特征

        第一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财产的,但对于放弃的财产只能是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对于财产的处理当事人在订立遗书的时候就要写明清楚,不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一般就不能进行订立,但如果当事人放弃了,那么财产就归配偶所有。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index.php?id=10819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index.php?id=10819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一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配偶的同意吗?
      • 在线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贵阳房产遗嘱律师|贵阳继承房产律师|贵阳房产继承律师|贵阳财产继承律师|贵阳继承纠纷律师|贵阳专业离婚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