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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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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录音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29 09:48:13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法律咨询录音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  

        一、录音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

        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但是,一般认为录音遗嘱应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录音遗嘱存在哪些弊端

        1、《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

        因此,律师建议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

        对于不同类型的遗嘱,在订立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否则的话会影响到遗嘱的效力,严重的话会导致遗嘱无效,那产生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遗嘱不会被得到认可、执行。而在订立录音遗嘱的时候,也是要求有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注意此时见证人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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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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