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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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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生效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发布时间:2022-03-25 14:46:07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99308com)

               网友:遗嘱生效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律师:1、遗嘱生效后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网友: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内容必须与遗嘱人关于处分其遗产的内在真实意志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和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如果丈夫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理论上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是很好分配的,遗嘱当中没有提到的这些继承人也不要觉得有什么愤愤不平的,就像是别人没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资产是一样的道理,立遗嘱人想把自己的遗产给谁就可以给谁,这不是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可以强行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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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婚姻律师|贵阳离婚律师|贵阳遗产律师|贵阳婚姻律师|贵阳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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