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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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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11:42:25来源: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https://www.00086.net/082122com)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各地都在千方百计地发展农村经济。光明市人民政府为了抓住发展的机遇,批准了星星村的3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星星村准备将该地出让给优良企业发展当地经济。经过多方协商,现有5家企业愿意在星星村发展。那么,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以案普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至第42条的规定,对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落实规划条件及产业、环保要求。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向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编制土地入市方案。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
(3)集体会议表决。土地所有权人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后,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
(4)政府审查人市方案。出让、出租等方案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前,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查。
(5)组织土地供应程序。出让、出租等方案通过后,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6)签订人市合同。通过土地供应程序,确定土地使用者后,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因此,星星村如果要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的方式交由5家企业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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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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