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纠纷 刑事案例 刑事法规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
      • 律师信息

      • 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不适用假释的对象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2-03-21 11:17:22来源: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https://www.00086.net/082122com)

               网友:不适用假释的对象是怎么样的?

        律师:不适用假释的对象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所谓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不管对累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3、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劫持航空器等罪。

        网友:适用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

        2、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3、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我们国家对于累犯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非常的严厉的,比如说不能够适用假释。假释制度是针对认真的遵守监狱规章制度,并且确实存在着悔罪的表现,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也是比较小的人员。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

        文章来源: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82122com/index.php?id=28168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82122com/index.php?id=28168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规定是什么?
      • 合同诈骗报案就抓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沈阳刑事律师咨询|沈阳刑事律师电话|沈阳律师免费咨询|沈阳市律师在线咨询|沈阳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律师事电话号码|沈阳市律师事务所电话|沈阳刑事律师事务所电话|沈阳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赵磊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