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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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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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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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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刑事案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3-02 15:01:52来源:沈阳经济案件律师哪家好|沈阳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好(https://www.00086.net/082122com)

        网友:在我国刑事案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律师:一、在我国刑事案自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应当注意的是,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包括:

        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上述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刑事自诉案件是我们碰到的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它必须是被害人或者当时自己上诉,执法部门才会予以处理的情形。这样一方面是保护了当事人起诉的权益和隐私,同时也是激励相应被害者能有敢于利用自身权益惩罚犯罪嫌疑人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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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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