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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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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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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7 11:18:32来源: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

        我们要离婚了,我怀疑对方伪造了债务,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时,一方提出债务需要双方承担,负债方需要先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借条上有配偶的签字或是得到了配偶事后的追认,债务用于家庭日营生活等。如果配偶认为对方伪造债务,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债务不存在或者不属下夫妻共同债务。而举债方也要从该债务是否真实存在,负债是否有必要性、合理性等角度,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角度进行举证

        需要指出的是,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对于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严格审查、高度防范,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虚构债各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还可能因伪造债务妨碍民事诉讼而受到司法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福婚债务承担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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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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