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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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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09:39:02来源: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分割方式:
(1)双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依据公平原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养老金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偿。
(2)双方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养老保险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具体做法是: 计算各自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缴纳的养老金数额,由数额较多一方给数额较少一方补偿。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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