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酒驾醉驾 经济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
      • 律师信息

      • 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取保候审

        请问取保候审是要在逮捕之后吗

        发布时间:2021-07-28 14:37:03来源: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

        网友:请问取保候审是要在逮捕之后吗

        律师:刑事诉讼法对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没有限定,原则上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1、办理取保候审的3个阶段:

        侦查阶段:

        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

        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检察院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法院。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审判阶段:

        也就是法院审判的阶段。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总之,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要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

        2、刑事案件中哪些人有资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总结以上,不难看出,并不是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是具有取保候审资格的,比如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都是不得取保候审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index.php?id=2991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index.php?id=2991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保证人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
      • 请问取保候审到期后会不会在上网追逃: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沈阳诈骗罪律师|沈阳盗窃罪律师|沈阳抢劫罪律师|沈阳贩卖毒品律师|沈阳取保候审律师|沈阳职务侵占律师|沈阳经济纠纷律师|沈阳赌博辩护律师|沈阳非法集资律师|沈阳敲诈勒索律师|沈阳故意杀人律师|沈阳贪污受贿律师|沈阳寻衅滋事律师|赵磊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