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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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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3 11:06:01来源: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
网友: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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