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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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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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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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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发布时间:2022-12-13 13:53:03来源: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

        网友: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律师: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犯罪时发生的种类有哪些?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实行的阶段如果存在中止的行为,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中止犯罪,但对于中止犯的认定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实施,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对于中止犯一般在判决的时候都会减轻相应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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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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