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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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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6 09:45:04来源: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
一、根据法律规定被打了怎么算轻伤?
根据法律规定被打了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成为轻伤之后算轻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二、受害人可以自己委托进行伤情鉴定吗?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不受理个人委托的检验鉴定。
三、伤情鉴定时需提交哪些资料?鉴定多久作出?
一般来说委托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必要时提供影像学检查的电子拷贝数据);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6、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7、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现实生活当中,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或者是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经常会存在着一些司法鉴定活动,比如说如果被打构成轻伤的后果,就会被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量刑处罚,但是这个是由司法鉴定机构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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