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发布时间:2022-03-11 14:24:43来源: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
网友:诈骗罪赃款什么时候退?
律师:等案件全部侦破完了,对赃款进行确认后才退回。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受害者的,应当上缴财库。这是我们国家对于赃款的一般处理方式。
网友: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诈骗案件是有可能退回赃款,但就算退回赃款也不可能全部退回的,它只能够退回大部分的款项,受害者要能够有心理准备。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我们国家很多的涉及到财产类型的犯罪行为,通常都是属于有赃款的,对于赃款来说的话,如果存在的受害者的话,那么将这个赃款退还给受害者,没有受害者的情况之下,就将追回的退款进行国库上缴。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沈阳毒品律师|沈阳缓刑律师|沈阳减刑律师|沈阳醉驾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82112com/index.php?id=27248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