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债务纠纷 工程建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纠纷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发布时间:2024-01-22 10:03:31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情景案例]

        周某与某家具厂签订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某家具厂向周某采购 10 吨材,交货后 15 天内付款。发货前,周某发现某家具厂已资不抵债,很多债权人上门计债。为防止某家具厂无法按时付款,周某决定中止发货,同时书面通知某家具厂,若要继续供货,需提供担保,但某家具厂不同意担保。

        请问:周某可以中止向某家具厂发货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情况下,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欺诈行为,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合同的履行。

        本案中,周某先供货,某家具厂后付款,双方有先后履行的顺序。由于某家具厂资不抵债,有不能给付货款的危险,且其不同意提供适当的担保,因此周某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向某家具厂发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拥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目未然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index.php?id=43678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index.php?id=43678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黔西南债务纠纷律师|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黔西南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律师|黔西南民间借贷律师|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黔西南商务合同律师|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