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21 10:35:18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土地上新盖的建筑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情景案例]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 300 万元,甲公司以自己拥有的 2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公司在此土地上新建一幢五层高的厂房。贷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乙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所建厂房,并就所有价款优先受偿。
请问:乙银行对甲公司新盖的厂房有优先受偿权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对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本案中,乙银行对甲公司土地上新盖的厂房不享有抵押权,但乙银行行使自己的抵押权时,可以将房屋与土地一并拍卖,就拍卖获得的价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另一部分为拍卖土地上新建的厂房的价款。其中,乙银行可以就拍卖土地使用权获得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但不能就拍卖厂房获得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说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index.php?id=43654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