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杨智律师
    13908593188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债务纠纷 工程建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一方资不抵债,另一方要中止或提供担保,合理嘛?
      • 案例解析:遇到价格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处理?
      • 民事案件起诉前或仲裁前,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张补的损害,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3908593188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纠纷

        土地上新盖的建筑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21 10:35:18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土地上新盖的建筑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情景案例]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 300 万元,甲公司以自己拥有的 2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公司在此土地上新建一幢五层高的厂房。贷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乙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所建厂房,并就所有价款优先受偿。

        请问:乙银行对甲公司新盖的厂房有优先受偿权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对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本案中,乙银行对甲公司土地上新盖的厂房不享有抵押权,但乙银行行使自己的抵押权时,可以将房屋与土地一并拍卖,就拍卖获得的价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另一部分为拍卖土地上新建的厂房的价款。其中,乙银行可以就拍卖土地使用权获得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但不能就拍卖厂房获得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说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0859318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index.php?id=43654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index.php?id=43654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房屋先出租后抵押的,抵押权人可要求承租人搬走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哪些商标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黔西南债务纠纷律师|黔西南工伤、保险律师|黔西南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律师|黔西南民间借贷律师|黔西南民间经济纠纷律师|黔西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律师|黔西南商务合同律师|黔西南行政诉讼律师|杨智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859318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