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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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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6 15:08:42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网友:工程合同定金没打收条要怎样办?
律师:工程合同的标的额一般都较大,如已签订工程合同,则一般合同中会对定金进行明确约定,比如定金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是银行转账,还是开具支票等形式,如果定金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或者支票支付的,则是否有收条并不影响定金性质及定金已支付的事实。当然,在支付定金后,如一方当事人没有及时要求对方开具收据,后续也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开收据或者发票。
如支付定金后尚未签订工程合同,则签订工程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合同中添加定金条款,就定金已支付的事实进行表述。
2、对方如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章,如由对方经办人签署的,则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工程定金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协议无效。定金协议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协议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二是定金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三是定金的数额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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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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