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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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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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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2-12-30 14:01:20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同样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要知道,在诉讼中,法官驳回原告一方的起诉解决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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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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