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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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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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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单位内部行政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28 19:39:34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一、行政单位内部行政行为有哪些?

        (1)通令。

        行政领导关于某一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某项公务的实施办法,根据层级指挥权所发出的命令。适用于管辖下的全体公务员和机关,不服从命令可能受到纪律处分,但不能拘束外界人员。

        (2)指示。

        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事先为自己及下级机关规定一个标准,作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对于指示,行政机关仍然保留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这个标准的权力。

        (3)特别的职务训令。即行政领导对个别或几个公务员的职务训令。

        (4)具有纪律处分性质的个别决定。如调动某个公务员的职务等。

        (5)机关内部组织和管理的规定等。

        二、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的行政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1、是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关系不太一样,内部行政行为是在内部发生的,一般是该行政内部和行政机关的相对人之前,存在领导人和被领导的关系,或者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种很好理解,就相当于我们在企业老板和下属的关系,或者说是部门和部门的关系,对于外部是不存在这种领导关系的,一般都只有管理的职能,这种只能也是有限制的,是指和此相关的管理职能,简单点说有点像我们说的路面清洁卫生,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的这种行政类管理。

        2、两者的作用肯定是不同的,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内部行政行为一般只和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有关,比如内部的正常运行,内部问题的解决等,这种管理是不受外部人影响的,也没有相应的义务,只要自己内部管理好就可以了,而外部行政行为是对外界产生的,一般对外界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两者由于产生的影响不同,所以当发生问题的时候处理途径也是不一样的,内部发生问题有内部自己解决就可以了,而外部也是要交由法院来处理的。

        其实在行政单位内部也有很多的管理规定的,这些管理规定只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效力,并不是说行政单位的所有决定,全体公民就都得遵守的。当然,内部的行政行为跟国家法律制度也不能有所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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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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