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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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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0 19:46:49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一、夫妻个人债务具体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做个人财产公证和个人债务公证。这样比较好,以后不会有法律纠纷。不过个人债务和个人财产,只要当事人双方愿意分割,并且对方也愿意接受的情况下,法律是不参与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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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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