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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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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12-10 09:58:48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网友: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每年国家对于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标准,可能会有一些相关的举措,下面我们来共同讲述一下,对于北京市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标准是如何的?根据相关的标准,应该根据北京市内的职工享受的赔偿项目标准来进行,具体看下文。

        北京市最新2020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北京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30元/天。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交通费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2、要求: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0条;《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九)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上述文章中给您详细的讲解了国家对于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那么这种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意味着职工是有一定的医疗保险以及相关的保险政策,如果职工在遇到伤害时就能够通过工伤保险来进行相关待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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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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