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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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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1 10:06:42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专业工伤纠纷律师讲解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是什么?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
二、工亡家属领取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待遇享受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因工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5、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7、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三、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综上所述,生产单位发生严重事故,会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对于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为其申请工亡待遇。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家属可以自己或者找单位办理,到社保局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等批准后,赔偿款会支付到家属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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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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