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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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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讲解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27 10:57:19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讲解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院的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

        二、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为了避免职员在受工伤之后,单位不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湖南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职员只要受到了工伤,并且已经做过了伤残鉴定,那么单位就必须要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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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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