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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手机:13908593188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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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颅骨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6 11:30:54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颅骨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国家是有准确规定的,对于每个器官,组织的相关受伤评级都是有根据的,那么国家颅骨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对于颅骨受伤有具体看有多严重,下面具体分类由握法网小编来为您解答。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对于颅骨的工伤鉴定一般还是要根据医院所出的相关结果来看,如果影响的到了生活自理的情况一般都是在八到一级之间,级数越小伤势越严重,所以工伤鉴定一定要进早做,这样就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更早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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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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