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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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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邮箱:971854426@qq.com

        Q Q:971854426

        地址:贵州黔西南兴义市桔山镇兴义大道印象兴义2栋27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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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书出院时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5-04-15 09:08:05来源:黔西南劳动争议律师|黔西南合伙企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6303com)


        工伤认定书出院办吗

        工伤认定书,是需要在发生事故之后就可以申请了,在申请后的2个月内下达认定结果。所以和员工是否出院没有直接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在有关的法律规定中会有不少的程序操作,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法律约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冲突,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基础,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处于合理的区间,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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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智【贵州-黔西南】
        执业机构: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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