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05 17:33:17来源: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2808com)
网友: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律师:面对非法集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预防:
(1)投资需要谨慎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集资骗局要看穿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表里不一需警惕,拨开疑团看真谛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4)细细了解莫着急,慧眼识别保安全
1、核实工商登记: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若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是欺诈。
2、看投资回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保护。
3、核查相关信息: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
4、看是否阳光操作:亲戚朋友互相介绍,既不签订正规合同,又不开具凭据,虽然承诺返利,但不履行承诺;或者编制所谓“好项目”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
5、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
6、关注、查询媒体报道:可以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7、多多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62808com/index.php?id=29674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