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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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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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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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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扣押机动车吗?

        发布时间:2025-03-24 09:34:38来源:贵阳金牌律师|贵阳十佳律师|贵阳资深律师|贵阳交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062808com)

        一、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扣押机动车吗?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扣押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裁决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调解。

        三、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如果是特别简单的交通事故,像是车辆之间的刮擦,一般来说交警部门也不会随便扣押机动车。但类似于因为超速、载或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查过程中肯定要先扣押机动车的。如果有需要的话,交警甚至是可以扣押行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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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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