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赵磊律师
    13940410206
    首页 律师介绍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辩指南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Q Q: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39404102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1-08-19 09:59:49来源: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058112com)

        网友: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吗

        律师: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是指触犯我国刑法,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经济秩序等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而犯罪行为很多是会造成危害结果产生的,但产生危害的结果并不一定是犯罪既遂的条件,有些犯罪是属于行为犯,即使没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做出危害的行为,就会构成犯罪,而这类犯罪称为行为犯,常见的行为犯罪如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而大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是与结果相对应的,结果犯需要有犯罪危害结果的产生才会构成犯罪。

        刑事犯罪可以分为行为犯、结果犯等,所以危害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犯罪既遂的唯一条件,做出犯罪的行为,触刑法,虽然犯罪的危害没有产生,但也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犯罪既遂处罚原则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既遂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940410206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58112com/index.php?id=2926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58112com/index.php?id=29262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 请问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沈阳知名刑事律师|沈阳专业刑事律师|沈阳刑事律师排名|沈阳最好律师排名|沈阳最好的刑事律师|沈阳刑事案件律师排名|沈阳哪家律师事务所好|沈阳最好的刑事案件|赵磊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404102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