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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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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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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21 09:48:35来源: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058112com)

        网友: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

        律师: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包括以下四点:

        1、存在故意犯罪过程中;

        2、存在于以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直接故意犯罪中;

        3、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4、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所谓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中止与犯罪未遂是除了犯罪既遂之外的三种常见犯罪状态,任何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错之中,就需要从犯罪结果来确定该案件具体犯罪状态,然后再结合刑事法律相关规定,来判处刑事责任。相比较于既遂返祖分子,此三类状态的处罚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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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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