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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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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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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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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7 09:58:20来源: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058112com)

        一、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哪3个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单位犯罪有哪些处罚方式?

        (一)单罚制。

        即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只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或只处罚单位。

        (二)两罚制。

        两罚制又称双罚制。这是鉴于单罚制的缺陷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处罚单位犯罪的体制。其具体内容是,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既对单位自身进行处罚又对其内部的自然人成员进行处罚。它克服了单罚制的一些弊端,为不少国家立法所采纳,成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惩罚单位犯罪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不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犯罪一般是必须要有构成的要件才能被认定,从而不管是在行为上还是在刑法的制度上都要与法律的条款相符合,因此,对于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案件的时候都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再者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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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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