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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手机:13940410206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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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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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盗窃什么情况不拘留

        发布时间:2023-04-28 10:17:08来源: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058112com)

        一、涉嫌盗窃什么情况不拘留?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二、盗窃罪的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三、盗窃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案件当中的拘留分成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话,说明盗窃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会先刑事拘留,但对于以上几种特殊人群,比如孕妇涉嫌盗窃罪的,前期侦查阶段采取的一般都是取保候审措施,服刑的时候是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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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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