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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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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邮箱:xingrenlawfir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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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703-70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赵磊,知名刑事法律专家,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主任,其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受嘉许。 执业领域: 赵磊律师执业10年,始终专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长期坚持以刑事辩护为主要的业务。201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始终秉承“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具有深厚刑法理论功底。极强沟通能力、逻辑缜密是赵磊律师的独特办案风格,擅长以职务犯罪、毒品犯罪刑事辩护业务,办理了大量有争议、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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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解析法院什么情况下给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4-11-04 10:00:14来源:沈阳著名律师|沈阳出名律师|沈阳哪的律师好|沈阳著名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058112com)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解析法院什么情况下给取保候审?

        一、法院什么情况下给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能自动解除吗

        取保候审到期后不会自动解除的。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国晖律师事务所提醒: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终结。取保候审由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调查同意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再由当事人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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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赵磊【辽宁-沈阳】
        执业机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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