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玉环顾问律师|玉环劳动律师|玉环企业律师|玉环好律师|握法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纠纷 民事案件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玉环顾问律师|玉环劳动律师|玉环企业律师|玉环好律师|握法律师
      • 律师信息

      • 玉环顾问律师|玉环劳动律师|玉环企业律师|玉环好律师|握法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请问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特点?

        发布时间:2021-08-02 15:19:55来源:玉环顾问律师|玉环劳动律师|玉环企业律师|玉环好律师|握法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23com)

        网友:请问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特点?

        律师: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玉环顾问律师|玉环劳动律师|玉环企业律师|玉环好律师|握法律师

        文章来源:玉环顾问律师|玉环劳动律师|玉环企业律师|玉环好律师|握法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55323com/index.php?id=29854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055323com/index.php?id=29854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新公司成立后要做什么?
      • 请问什么是基本户?怎么开?: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玉环顾问律师|玉环劳动律师|玉环企业律师|玉环好律师|握法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玉环顾问律师|玉环劳动律师|玉环企业律师|玉环好律师|握法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