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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智,男,籍贯贵州安顺,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毕业于遵义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西南大学行政管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和刑法在职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省内医学专家库成员),曾任单位麻醉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法规科主任,全国少有的医学和法律双学历复合人才;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刑事、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专案组委员;具有资深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从业经验,擅长于肝脏移植手术麻醉、老年人及小儿麻醉、危重病人的抢救等。现担任贵州省麻醉质量控制中心法律顾问及多家医院顾问,专注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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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9 11:21:35来源:黔西南离婚律师|黔西南盗窃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055313com)
男方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离婚时我可以分割他的合伙份额吗?
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一方婚后成为企业的合伙人,其所占有的份额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相应的份额或者分割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配偶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且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可以就份额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分割这部分财产;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也不同意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配偶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如何分割,不仅与夫妻双方的意见有关,一定程度上受其他合伙人态度的影响。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四)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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